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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承接工程骗9万,投案后案件争议焦点引关注

文章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发表时间:2026-01-14 03:36:33

存在着有人通过托关系的方式去承接工程,然而却被骗走了九万元,这样一种将“人脉”用作诱饵的诈骗手段,于现实情况里并非属于少见的情形,最终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进而引发了关于怎样去平衡惩罚以及挽救的讨论。

诈骗案件的典型特征

有一个案件,于2022年下半年出现,它清晰呈现出一种常见诈骗样式。被告人秦某某摸准了被害人喻某某想借非正规途径承接工程项目的心理状态。他实际不存在真实资源或能力,只是利用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及一些人想“走捷径”的心理。从7月起一直到10月,诈骗行径持续了好几个月,这表明犯罪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一定规划地在推进。达到法律规定“数额巨大”标准的诈骗金额,总计竟然有9万元之多,这对于普通个人而言,无疑是一笔不算少从而会造成损失的钱财 。

对于秦某某来讲,他的作案方法是有针对性的,他假冒特定公司工作人员,伪造了“工程部主管”和“员工”等身份情况,通过短信以及网络平台与被害人沟通交流,这种虚构身份的行为,极大增强了欺骗性,让被害人更容易相信其编造的“人脉关系”,因其编造的“工程保证金”“资金周转”等理由,紧密契合工程项目运作时可能出现的资金需求状况,显得更为真实可信 。

被告人的事后表现

在 2023 年 5 月的时候 ,案件展现出了转折 ,先是告知了公安机关以电话的形式 ,之后秦某某作出了主动投案这件事,在法律此项行为会被当作自首认定来看待 ,这属于是具备法定性质的 、能够让刑罚从轻或者减轻去进行处罚的情节 ,自首表明犯罪嫌疑人甘愿置身于法律审查之中 ,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出其心里抱有的悔过意愿 ,对司法资源的节省呈现出有利情形 ; 于量刑的思虑方面 ,主动前来接受相关处理与被动进行抓获明显不尽相同 。

秦某某投案了,之后他的表现相对来讲比较积极,在被害人喻某某察觉到自己被骗的时候,秦某某一开始只返还了五千元,然而在诉讼的进程里,他最后实现了全额退赔,总共是八万五千元,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这种全额退缩弥补了被害者的经济损失,而谅解书是从被害人的层面表达了对其行为一定水准的宽容,这些积极的补救行为,是法官衡量其社会危害性是否降低的关键依据 。

控辩双方的立场差异

某市检察院身为公诉机关,其指控明晰且严苛,检察院认定秦某某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行径且数额巨大,其这般行为已然构成诈骗罪,依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若巨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而,检察院给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施予罚金的量刑建议,此量刑建议本身实则已在法定刑期之下予以考量,彰显出对部分从宽情节的认可 。

辩护律师团队提出了对于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其核心论点是,秦某某拥有深刻悔罪表现,通过自首、退赔以及获得谅解等行为,已最大程度降低了对社会的危害性,辩护方着重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小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认为适用缓刑能达成更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控辩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实刑与缓刑的选择上,而这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

法院的裁判逻辑与考量

法院最终判定秦某某构成了诈骗罪,对其判处为有期徒刑一整年,外加六个月,可是宣布对他缓刑二年,与此同时还处以他罚金二万元;这样的一项判决结果,称得上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引下的具体展现了;法院最开始认定了犯罪事实以及“数额巨大”这种严重情节,这当属“严”的那一方面,进而确定了基准刑期以及罚金刑的使用 。

在此期间,法院还全面地斟酌了诸多足以从轻处置的情形。自首这一情节,认罪且认罚的表现,全额退赔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相互累加,进而构成了极为显著的能够从轻处罚的缘由。法院经评估后认定,被告人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不会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依照法律作出了缓刑判决。罚金已预缴,这也表明其具备一定履行能力,。

判决体现的法律原则

此刻这下的判决,切实严格按照了“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则基本准则。刑罚而言的轻重程度,理所应当同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罪行以及所要去肩负的刑事责任相适合匹配。秦某某所犯开来的罪行是严重的,然而他在事后积极表现去承担刑事责任、弥补损失的情况也表现得非常显著突出。法院并未因他罪行特别严重就去忽视他的悔改表现情况,也没有因他有悔改表现就去否定他所犯下的所有罪责环节,而是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探寻到了一个平衡的恰当点。

徒刑目标不不唯有惩治 ,还包括教导以及规避 ,裁断在这上边有展露 。针对那些确实已经改过 ,个人危险性比较不高的犯罪成员 ,有可能会给其采用缓刑 。致使其能够在不离开社群的情形下获得改造 ,这对他们顺利返回社群有帮助 ,进而用以避免再度犯案 。这样的举措做到了惩处与搭救的融合 ,还谋求法律效应跟社会功效出现同一。

案件带来的现实启示

给那些妄图通过走捷径来获取利益之人敲响警钟的,是这起事件 。托关系、找门路常常是伴随着巨大风险的 。正有利用这种心理设置骗局的不法分子 。在开展商业活动的时候 ,要通过正规渠道去核实对方身份以及资质 。对于预付保证金、活动经费等要求 ,要保持高度警惕 。还要签订规范合同 ,借此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

与此同时,该案件还凸显了法律面对悔过自新行为时持有的肯定态度。一旦有错误举动,采取逃避做法只会使后果更严重,只有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全力弥补造成的损失,才是正确解决办法。法律会对行为全过程进行综合评判,不会只把关注点置于犯罪行为本身。对于被害人群体来说,第一时间报警并稳固相关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时最为关键重要的环节。

您认为,对于这样,呈现着积极退赔姿态,并且获取到了谅解的诈骗犯罪之人,采用缓刑,是否更能彰显刑罚朝着那种教育目的的趋向呢?热烈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所秉持的看法行为,如果觉得这篇文章有启示开导作用,请给予点赞来进行支持表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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